多媒體簡報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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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室
第一會議室
 
第二會議室
 
第三會議室

基隆市議會大樓會議室使用管理要點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、基隆市議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有效充分運用議會大樓各會議室,並加強管理維護,特訂定本要點 。

二、本要點所稱會議室係指位於本會A棟大樓之會議室及B棟大樓多媒體簡報室,除本會自行使用外,得對外提供機關團體
  辦理各項政策宣導研習及慈善機構舉辦公益活動之用。

三、本會會議室對外開放使用,非以營利為目的,惟為加強場地維護,凡申請使用者應填具使用申請表,並繳納場地使用
  費及清潔費。經本會同意登記使用後,其費用必須於使用前三日內繳清,場地使用費及清潔費依法收繳市庫。

四、本會定期會及臨時會召開期間,會議室以不外借為原則,於預訂後適逢本會召開會議或如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使用
  時,本會得在一星期前通知申請人放棄使用,申請人不得異議及請求任何賠償損失。

五、使用場地內外公物設備應注意愛惜維護,並嚴守使用時間,如有逾時或毀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場地如需佈置事先應
  徵得本會同意,所攜帶之各項物品概由使用人自行看管。

六、使用人如需臨時安裝燈光照明或其他電器設備時,須先經本會同意後會同本會管理人員會辦,不得私自架設,以策安全。

七、場地使用期間之安全及公共秩序維護應由申請人會同本會協調處理。

八、使用本會場地如需製發各項證、券、海報或宣傳品者,應由申請人將樣本(品)於使用前三日交本會備查。

九、申請人如需於本會張貼海報宣傳品,應在本會指定地點設置,不得擅行張貼。

十、申請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會不予同意使用,其已同意者立即停止其使用,所繳費用一概不予退還。如涉及違法事           項者並依法處理。

    (一)活動內容違背政府政策及法令規定者。
    (二)活動內容違反公序良俗者。
    (三)申請用途違反各場地之特定用途或原申請登記內容不符者。
    (四)申請人將場地私自轉讓他人使用者。
    (五)申請用途有損本會建築及設備暨容易造成秩序紊亂者。
    (六)其他經本會認為不宜使用者。

十一、本會各開放使用場地空間可容納人數、使用時段及對外收費金額如附表一。

十二、借用申請表如附表二。

十三、本要點經議長核准後施行,修正及廢止時亦同。

租借費用

場 地

可容納人數

借用時段

收費標準

多媒體簡報室

176人

第一場
上午08:30~12:00

第二場
下午14:00~17:30

第三場
晚間18:30~22:00

每場次6000元
註:使用費-4000元
清潔費-2000元

第一會議室

90人

每場次3000元
註:使用費-2000元
清潔費-1000元

第二會議室

45人

每場次1600元
註:使用費-1000元
清潔費-600元

第三會議室

24人

每場次1600元
註:使用費-1000元
清潔費-600元